治安警:細化傳媒通報機制
【本報消息】治安警察局訊:治安警察局充分明白到警方訊息的發放對於公眾知情權和傳媒工作的重要性,按現行治安警察局與傳媒的通報機制,治安警察局致力在最短時間內將接報消息通報傳媒,有關消息可能在治安警察局人員抵達現場之前已向傳媒通報,往往未經證實。
故此,治安警察局一直以快速扼要描述事件性質的方式向傳媒通報訊息,讓傳媒第一時間知悉事件的發生,以便透過實地採訪了解事件的詳細內容或情況。此外,治安警察局設有新聞官機制及傳媒查詢熱線,傳媒可隨時就相關事件向新聞官查詢。然而,治安警察局接報每一宗事件的具體情況或複雜程度各有不同,一般須透過調查取證、錄取口供、提取監控甚至化驗檢驗等措施才能釐清相關情況,無可避免需時了解相關結果並核實後,才能將客觀及準確的訊息回覆傳媒。
認通報訊息有不足
治安警察局向來重視與傳媒的關係,一直積極主動配合傳媒採訪,治安警察局亦重視傳媒的角色和責任,理解傳媒作為訊息傳遞的重要渠道,對於公眾的關注和工作的監督有重要作用。經治安警察局檢討相關事件訊息的通報機制及內容後,確實存在不足之處及改善空間,有關訊息完整性不足亦導致傳媒在採訪工作上產生不便,治安警察局將細化有關通報機制的流程,並將加強內部培訓,保障對外訊息發放的及時性及內容完整性,避免同類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