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障發展規劃 承托促進發展策略
《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規劃(二〇二四至二〇二八年)》針對“1+4”產業發展作出細緻規劃和部署。透過推進重點產業發展的相關立法,不僅將創造有利的法律環境、保障合法權益,更有利於規範市場行為和提供具體的配套支持措施。經細閱諮詢文本有關部分,以下是對各重點產業的看法。
第一,關於綜合旅遊休閒業。深化發展集娛樂購物、會議展覽、創意美食、節慶盛事、文體賽事、文化遺產、健康養生等元素的綜合旅遊業的同時,政府計劃完善旅遊法規配套,這包括對《澳門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進行定期檢視和積極跟進《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的修法工作。這些促進多元化的旅遊體驗,以及為規範旅遊業活動和職業的法律更新,將有利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
第二,關於中醫藥大健康產業。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包括《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及其施行細則,政府計劃落實並完善中醫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中醫藥審批、註冊和管理制體系,建立小型醫療器械監管法律制度,建立化妝品註冊備案制度。政府還將完善藥物註冊及藥事活動准照、醫療機構牌照等審批流程和程序。建立相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醫療實踐的監管制度,有利強化產業在受規管環境下的有效發展。此外,與有關標準對接更有利促進產業國際化,使澳門中藥產品能夠進入國際市場。
第三,關於現代金融業。為發展債券市場、財富管理、私募基金等現代金融業提供堅實法律基礎,《發展規劃》中提及加強金融法律立法工作,其中涵蓋《證券法》、《規範投資基金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之設立及運作》、《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法律制度》、《私人退休基金法律制度》,以及近期通過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相關立法工作將進一步優化金融業的發展環境,給予兼顧平衡監管與創新之空間,保障投資者權益,並確保金融市場的有序發展。
第四,關於高新技術產業及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政府在《發展規劃》中強調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通過法律、法規等方式完善制度建設。這包括引進科創專才、本地人才培養、完善科創金融配套等,為更有利的科創發展創造政策環境和法制保障。此外,政府計劃推動新《電信法》的立法工作,放寬在澳建設及經營數據中心的條件。協同創新,建立澳門科技創新體制,由政府、高校、企業等共同參與,以營造完善科創生態。
第五,關於會展商貿及文化體育產業。會展商貿及文化體育產業的發展,涵蓋會展業、商貿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教育等豐富內容。涉及整體法律營商環境,就《發展規劃》法律保障部分,提及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消費權益、衛生安全以及廣告宣傳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創造更佳的營商條件。
此外,政府計劃建立現代化稅務制度,推進《公共採購法》立法,並推動商業登記電子化,簡化公司設立手續,促進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包括仲裁和調解的應用,助力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
《發展規劃》諮詢文本提供了總體發展目標的規劃,而推進配合重點產業發展的相關立法成了至關重要的部分之一。在制定相關立法過程當中,政府與業界和有關組織持續溝通,參考國際最佳實踐,必然有利確保有關立法的適切性。除此之外,政府更應適時檢視相關法律的有效實施和執行,以持續完善和健全相關的法律制度。在確保產業健康發展的同時,更應鼓勵相關產業的持續創新,使得澳門能夠在不斷變化的經濟環境中保持經濟韌性,實現長期繁榮穩定。
澳門公共治理研究中心理事長
大律師
崔天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