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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2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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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火縱火 累己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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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3 9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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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火縱火 累己累人

司法警察局供稿




    玩火縱火  累己累人

    玩火不僅對他人生命財產構成潛在危險,也可能危及自己。如果釀成火災,更須負上刑責。法律規定,任何人故意放火燒屋、車、雜物等而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或造成他人財物損失超過三萬澳門元,便構成“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十年。

    註:如欲了解更多預防犯罪的資訊,請參閱本局網頁(www.pj.gov.mo)、Facebook專頁(搜尋:司警教室)、關注本局微信官方帳號(搜尋:澳門司法警察局或PJ_Macao),以及訂閱本局官方YouTube頻道(搜尋:澳門司法警察局)。

    (司法警察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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