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的邊界
由於強調的是真實材料呈現,於是有人便提出Documentary
Theatre不應譯為“紀錄劇場”,而是直接叫“文獻劇”。可見譯作“文獻劇”更重視創作所強調的“原材料”。
早前香港劇場團體“一條褲製作”舉行了“第三屆紀錄劇場節”,在相關研討會中,中央戲劇學院戲劇文學系教授李亦男更進一步強調“文獻”的開放性,它不只是傳統觀念上的紙本書寫,還包含影像、聲音、身體等不同素材。的確,在媒體急速發展,人們在虛擬世界逗留,留下影像、聲音、文字的檔案愈來愈豐富,也許真的會超過在現實世界留下的文獻;另一方面,需要劇場作為人為的藝術媒介,但正如文學、電影或各種視覺藝術創作等,已嘗試走出人類中心的範疇。那麼自然環境的文獻是什麼?例如很多海洋保育機構早已開展了大量記錄海洋生物的工作,例如對於海豚已有一套科學化的記錄外貌、習性或聲音的方式,這些並非記錄人類形貌、行為的文獻又可不可以成為“文獻劇”的題材?又例如台灣阮劇團的“紀錄劇場”《家的妄想》中,有鬼魂的角色出現,於是又引起“鬼”可以成為“真實題材”嗎?可是回頭一想,“鬼”的存在大概有其爭議性,“鬼”所帶給人的恐懼又或對靈界的想像,可否也是人類生活方式的一種文獻、一種真實的素材?那麼“想像”也該是人類非常真實的行為吧?如果“想像”被排斥在“文獻劇”或“紀錄劇場”之外,人們的理想、夢境是否就變得“不切實際”?於是,還有人相信想像可以被實踐嗎?
不過,如果將“文獻”的邊界不停拉開,那麼Documentary Theatre的定義就更具有不確定性。也就是說,當大家愈來愈難定義它的時候,更應該回到它的核心價值上,不是追求它的既定模式,而是將它的核心價值,例如為非主流的檔案發聲,又或揭露虛構,轉化於體內。(真實與虛構 · 五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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