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滔籲棄養動物增罰則
【本報消息】立法議員林宇滔提出書面質詢,指面對流浪動物和棄養動物數量上升,居民領養數字未見持續增加、動保團體接收能力早已“爆煲”,加上市政狗房空間有限,問政府有何針對性措施處理棄養問題?為從源頭減少流浪動物或棄養動物,政府會否制訂指引要求寵物在出售時必須植入晶片及申請准照,以及要求當獸醫診所接收到沒有晶片的動物必須為其植入晶片,以確認寵物身份,從而減少棄養情況?
林宇滔表示,現時《動物保護法》規定,遺棄動物的罰款為兩萬至十萬元;動物所有人只要按照規定繳交定額一千元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就可將動物送交市政署,無須負擔任何責任或罰款,有關費用對棄養動物根本毫無阻嚇力。他要求政府交代會否增加因無法飼養而將動物交予市政署的費用?政府何時會檢討《動物保護法》,增加遺棄動物罰款,並將“對無法飼養動物而送交市政署”的情況定義為棄養?
促交代TNR計劃
此外,面對流浪動物不斷繁殖,棄養動物不斷增加、領養數量未見增加,動保團體及市政狗房容納能力早已足襟見肘,政府早在二二年與動保團體商討合作,在選定合適地點重新試行一五年突然終止的貓隻TNR計劃,但至今仍未有落實時間表,原因為何?若短期內未能與動保團體達成具體合作計劃,當局會否先自行試行流浪貓TNR計劃,以紓緩流浪貓的增長,減少市政狗房及動保團體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