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世與獻世
藝術既可以永恆留存寫進史冊,也可以只關心當下做了就是。作品最終進入甚麼領域沒有必然性,無論是藝術的歷史殿堂,還是像從沒有出現過一樣入土,操作方式和想要的效果往往大同小異。
首先是人進行創作,先不要管這個人到底為什麼創作,反正作品出來了,然後要思考要不要展示的問題。如果不要展示,即表示作為私創作而存在於這個世界,那麼這部分以後還需要一個被稱為“發現者”的角色,可能是心血來潮和朋友分享,而對方鼓勵或私自把作品發表也說不定,又可能是家人在創作者死後作為遺物而公之於世。作品自有生命,先有了作品的存在,再有屬於它的劇情故事,大概就是這樣。私創作的流程,總是比較被動和消極,但也可能更純粹。
創作完以後想展示呢?流程無非就是找渠道發表,於是你需要找合適的展示空間。把東西放在展示空間的目的是甚麼呢?一是為了把作品賣出去;二是獲得更多人欣賞,繼而把更多的作品賣出去,或獲得別人的資助繼續創作;三是為了收穫名聲地位,獲得更多現世的利益,不管是一份體面的相關工作,成為導師,甚至是領導更多人向着某個目標進發。
我們大部分人的一生,其實就像在做創作。我們既是創作者,又是作品本身,往往不得不一直向世界展示自己,應對着這“產業鏈”上的每一個人。你需要做足夠的準備、認真的創作,才有機會賣出好價錢、取得好回報,但人們對藝術的理解從來就不是完全客觀,不賞識你、不喜歡你可以完全沒有理由,你自以為的努力可以一文不值。而真材實料的天才和假冒偽劣的騙子,還有更多平平無奇的我們,就這樣存在着,有時彼此理解,有時互相傷害。能成就甚麼大事情,不過就是天時地利人和的運氣而已。
陸奧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