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表決通過夾屋法 政府料未來恆常申請
偉龍夾屋將推三設計標
【本報消息】立法會大會昨經兩個多小時討論,終細則性通過“夾心房屋”法案。多位議員關注公屋政策規劃、夾屋數量、訂價及恆常申請等。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偉龍馬路將建本澳首個夾屋項目,目前已完成環評、噪音等研究及論證。透露短期內會推出三個設計標,包括兩個房屋及整個偉龍馬路的基建,暫無夾屋具體數量及售價。稱有信心未來經屋及夾屋定能做到恆常申請。
夾屋私樓基本類同
“夾屋法”昨日引起激烈討論。法案的目的、定位開始已被幾位議員質疑,尤其如何“促進符合澳門特區居民購買力的房屋的供應”?議員李靜儀、林宇滔均認為政府要交代夾屋數量,回應夾屋如何解決居民的住屋問題。夾屋和經屋定位的分別,條文中如何體現主要申請夾屋的新婚家庭、青年的元素,李靜儀、林宇滔、李良汪、高天賜都有疑問。
羅立文回應表示,暫無夾屋的具體數量。偉龍規劃由最初經屋改為夾屋,相信單位數量會減少,但單位面積會稍大、條件較好。夾屋定位為私樓,面積與私樓一樣,唯一不同的是夾屋下方將建公共停車場,而非私人停車場。
經屋夾屋按需申請
夾屋能否恆常申請?羅立文直言,夾屋是新鮮事物,現時問恆常申請言之尙早。社屋現已恆常申請,相信經屋及夾屋未來一定能做到恆常申請,而且時間不會好長。
議員李良汪關注經屋及夾屋申請對象相近。羅立文表示,當初立法會一般性討論法案時,已明言有不少居民可選擇經屋又或申請夾屋,因為申請夾屋收入上限較經屋上限多一成,收入下限約為經屋上限的一半,相信大部分是同一班人。兩類房屋不同的是性質及業權。夾屋定位是私樓,經屋是公屋。不會在法律中寫明特別照顧某一部分人,如青年或老年人,但相信青年對夾屋更感興趣。
禁售期十六年合理
法案建議夾屋禁售期為十六年。羅彩燕指出,香港夾屋的禁售期為五年,形容禁售期長達十六年太長太苛刻。羅立文認為五年禁售期太短,重申夾屋使用公帑興建,是解決居住問題而非“用來炒或做生意”,若有人需要一間房屋,應該住一段時間,因此建議禁售期為十六年。
“夾屋法”將於明年四月一日生效,但對申請者、轉售單位均設限制。
法案建議夾屋個人申請者須年滿廿三歲,家團申請人須年滿十八歲。申請人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且在澳門連續或間斷居留至少七年。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須遵守收入及資產限額。申請前十年內不得或不曾在本澳擁有物業(繼承情況除外)。曾經取得夾心房屋、經濟房屋或曾為《取得或融資租賃自住房屋的貸款補貼制度》(俗稱“四厘利息補貼”)受益人不得申請。
評分排序售完散隊
夾屋只能通過電子平台填寫申請表格及提交申請文件及資料。夾屋分配採用評分排序,評分因素包括家團結構、人數、家團組成中澳門永久性居民的人數或比例等。每次單位售完就散隊,不設後補。
夾屋自單位交付使用之日起設十六年禁售期,期間不得出租,亦不得作非居住用途(如倉庫)。夾屋首次轉售時房屋局享有優先權。倘房屋局不履行優先權,業主亦須支付補價後才能轉售,且只限售予澳門永久性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