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擬增設研究正副教授
理大外聘人員佔整體不足一成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引述政府稱,目前理工大學的本地人比例佔大多數,且大學強調會着重做好本地招聘及公開招聘程序。
善用人才庫引回流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理工大學校長嚴肇基等列席會議,閉門會議逾兩個半小時。李靜儀、委員會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委員會主要關注人員制度的規定及招聘。
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稱,將來人員制度與現行制度比較會增設研究教授及研究副教授職級,會訂定相應職能、聘任條件及考核規定;不影響現職人員原有權利及福利,大學專有人員通則在招聘、晉升、薪酬、獎勵、紀律、評核等制度不會有太大變化,且內容整體會優於現行勞動法律的規定。
委員會亦重點關注招聘、甄選、聘用的情況,如何確保程序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同時兼顧制度靈活性,並關注如何優先聘用本地人等,亦希望政府更好善用人才資料庫,吸引人才回流。
李靜儀引述政府介紹,理工大學全校約六百三十多名人員,聘用本地人比例佔大多數,而外聘人員五十七人,約佔整體的百分之九,主要是客座教授、客座講師及訪問教授;理工大學強調會着重做好本地招聘及公開招聘程序。
同水平優先聘澳人
政府亦強調,理工大學招聘一定會以優先招聘本地人為重點,如在聘請教授時,在同一水平、條件相近情況下會優先聘請本地人。理工大學大多數情況按章程是會公開招聘人員,對於有部分相對短期性如校際合作、學術交流的訪問教授、或客座教授,是某一領域有突出表現本地或非本地人,按照章程是可不用公開招聘方式,但會按短期性特聘人士參與教學工作。
對於委員會關注大學是否需要增設申訴委員會的機關,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解釋,現行理工大學章程規定行政管理委員會及學術委員會處理相關申訴,法案通過後的新章程亦會保留此申訴機制,故現階段無須增設申訴委員會的機關;委員會則希望大學理順現有處理申訴個案或紀律程序,有更完善制度處理,確保公平性。
保留不動產處分權
法案列出大學享有五方面的自主權,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解釋各方面的自主權會適用不同法律制度,對於財產自主權不包括處分不動產的原因,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稱,考慮理工大學是公立高等院校,其收入來源主要是透過特區財政預算的撥款,原則大學運作不涉及不動產處分,且不動產價值較高,亦是重大決定,故政府決定保留不動產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