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規範人臉識別技術應用
【據中新社北京八日電】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八日發佈《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旨在規範人臉識別技術應用,保護個人信息權益及其他人身和財產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
公眾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截止時間為九月七日。
徵求意見稿提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並採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實現相同目的或者達到同等業務要求,存在其他非生物特徵識別技術方案的,應當優先選擇非生物特徵識別技術方案。
賓館、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經營場所,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驗證個人身份的,不得以辦理業務、提升服務質量等為由強制、誤導、欺詐、脅迫個人接受人臉識別技術驗證個人身份。
在公共場所、經營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遠距離、無感式辨識特定自然人,應當為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為緊急情況下保護自然人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所必需,並由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主動提出。
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或者依法取得書面同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需取得個人同意的除外。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或者存儲超過一萬人人臉信息的人臉識別技術使用者,應當向所屬地市級以上網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