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區返放學交通流量惹關注
學校村地下車場擬設接送區
【本報消息】城市規劃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舉行全體會議,討論十幅規劃條件圖草案。首幅規劃圖草案為新城A區學校村B2地段,該地段分成A及B兩地塊,中間設一條十米闊的行人道分隔。
有城規委員關注學校村接送子女上學、放學引起的交通流量,問AB地塊能否打通,以及未來能否在地下停車場接送。工務局表示,學校村的地下停車場並沒有要求用作公共停車場,工務局鼓勵跨區上學人士使用地下停車場接送,地下停車場會設置接送區。又指A區住宅區與學校區僅幾百米距離,同區居民可步行接送子女。
新城A區B2地段,佔地一萬八千四百七十二平方米,其中地塊A限高三十一點五米,地塊B限高五十米。最大許可地積比率為三點五倍,最大許可覆蓋率六成。有委員引述東區2詳規諮詢文本的效果圖顯示,AB地塊之間原規劃為球場,現改成行人活動區。亦關注為何取消原規劃B2地塊南側的行車路,以及AB地塊學校村的高度不同。亦有委員關注新城A區的學校村接送將引致好大交通流量。
同區步行接送子女
工務局城市規劃廳長梁耀鴻回應表示,A區住宅區到學校村的步行距離約有幾百米,同區居民可步行接送子女上下學,跨區接送可利用學校村地下空間,會要求在地下停車場設置接送放學的位置。
設綠廊便居民通行
東區2詳規諮詢文本是初步模擬圖,AB地塊之間原規劃為球場,現改為十米闊的綠廊,以及B2地塊南面道路由行車改為行人路,主要是方便學校村的學生前往南面B3地段的體育用地,亦方便行人通行。A區的建築佈局為中間高、兩側低,因此學校村西側學校高度限高為三十一點五米,東面學校限高五十米,按照現行行政指引,若超過上述高度需另設配置要求。AB地塊可各自設置學校操場,學校範圍由學校各自管理,但公共地方是公共地役,則由市政署管理。
官地僭建物誰拆?
私人規劃圖草案方面,其中一幅位於新馬路清平街及柴船尾街,佔地七十平方米,草案建議申請人需負責騰空及平整鄰近建築物的國有土地上的僭建物,多名委員關注國有土地僭建物由私人發展商清拆的理據及合理性。梁耀鴻回應時表示,涉需拆遷的僭建物,雖未知具體僭建物誰屬,但有跡象懷疑是申請規劃圖的業權人使用。倘現申請規劃圖的土地要興建新建築物,應連同國有土地上的僭建物一併拆除才有條件發展。“當局調查清楚背景才會提出此要求,若有疑點會繼續查,不是確實的情況不會提此(清拆國有土地僭建物)要求。”又指平整土地後,不會拓寬清平街,會留待將來有需要的用途。
另外一幅佔地一百二十四平方米的日頭街土地,第二次規劃圖草案建議的限高與首次申請時不同。梁耀鴻解釋,是因應新防火安全規章而作出新建議,該地為住宅或商業用途,若建設住宅,限高為十七點八米;若建商業樓宇,限高為二十點五米。工務局已在網站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