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當時不知違法 現知錯償還款項
婦人涉用亡父醫療券待判
【本報消息】一名五十多歲的婦人涉使用已故父親的身份證,將父親的電子醫療券轉到自己的戶口用來看醫生,昨在初院應訊時認罪,但表示當時不知道這樣做是違法。
該女被告被控詐騙、使用他人證件。雖然認罪,但被法官問到是否“明知故犯”時,她表示當時並不知道犯法,一家人一向互相使用對方的醫療券。回想起被揭發的時候,她哭着說,在使用父親的醫療券後,接到衛生局的電話要求還款,不久便有警察上門,“我真係唔係專登”。由於父親在內地過身和辦理身後事,她沒有向澳門當局交還父親的身份證。
二○一九年六月,即在被告父親過身後的三個月,被告將父親的電子醫療券轉到自己戶口。法官質疑被告不知道不能用“死人醫療券”的說法有違常理和生活經驗,“咁大個人,冇理由咁基本嘅概念完全無。”被告堅持當時不知道犯法,現已知錯,並已透過法庭向衛生局償還二百七十元,之前也已還款五十元。
控方認為被告不知道違法的說法難以令人接受,應裁定罪成,但今次政府損失不大,被告亦已還清款項,表示知錯,希望法官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量刑。辯方則認為沒有人會為幾百元鋌而走險,被告沒有有關罪名要求的“故意”,理應無罪。
現為補習社助理的被告,月入二千多元。她在庭上透露之前做賭場,疫後很難找工作。案件押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