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暴動罪成囚至少卅二月
【香港中通社廿九日電】二○一九年十一月,有示威者非法佔據香港理工大學校園,並在油麻地一帶聚集,警方拘捕超過二百人。其中八名男女被裁定暴動罪罪成,廿九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十二個月至四十五個月不等。
八名被告分別報稱學生、文員、編輯及電工等,年齡介乎廿二歲至三十歲,被控在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油麻地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當時部分被告身上沒有暴動裝備,部分被告有打火機、鐳射筆等。
法官判刑時指出,現場至少投擲了二百五十一枚汽油彈,令油尖旺區的交通癱瘓。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暴力行動,只是身處現場壯大聲勢,但助紂為虐的行為令他們變成“不動手的暴徒”,判被告入獄三十二個月至四十五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