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手段打擊網絡選舉違規違法行為
張司:互聯網非法外之地
【本報消息】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首場公眾諮詢場昨日舉行,共十五名居民發言,普遍支持修法。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強調,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透過互聯網進行的攻擊、抹黑、違規的民意調查或公佈結果等行為有跡可尋,執法部門總結多年經驗,有能力、有方法打擊。
二百人出席諮詢會
公眾諮詢場昨日下三時在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會議廳舉行,諮詢會由張永春主持,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法務局長梁穎妍、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出席,近二百居民參加。多位居民關注資格審查標準的法定化、處罰重複簽名組成提名委員會的人、打擊違規競選宣傳、博彩承批公司在選舉中保持中立的義務、以間接方式商業廣告宣傳等問題,並提出多元化加強修法諮詢的宣傳解說等建議。
贊助網紅選違法?
居民陳先生指自己非常支持修法方向,認為有助維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他關注社交媒體群組、專頁所做“簡單”調查流出或涉違法。互聯網非常發達,“如調查結果唔小心流咗出去居民會否違法?又如有候選人為‘網紅’,支持佢、贊助佢,會否違法”?這些內容希望多向青年解說,以免墮法網。
張永春表示,隨着互聯網應用普及化,選舉過程中,相信互聯網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政府會留意透過網絡進行的涉嫌違法違規情況,強調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如何令居民在參與選舉過程中,不會不小心、不為意時違反了選舉法一些禁止性規定,政府會做好宣傳,清晰明確法律的規定。
博企中立非新鮮事
諮詢文本建議明確幸運博彩承批公司應在行政長官選舉中保持中立。居民陳先生發言指,擔心有關規定影響員工的參與度。林智龍表示,承擔中立義務不是新鮮事,無論行政長官選舉法或立法會選舉法均有此項規定,以往只針對公共部門及公共事業的承批公司遵守中立義務,二〇一六年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時,已將中立義務延伸適用至博彩承批公司。他解釋,因博彩承批公司在澳門地位舉重輕重,員工眾多,為免有人利用公司資源,干預危害選舉公平性。法律規定的中立義務是指,博彩承批公司不能利用公司資源參與競選宣傳活動,博彩承批公司的員工在履行職務時也不能參與競選宣傳活動,但強調下班後是可以參與競選宣傳及履行投票義務,博企職工毋須過份擔心。
資審七標準為基礎
自稱法律人的蘇先生認為今次修改設計全面、系統,關注文本建議完善對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若不會採用盡數列舉的方式,會否增加七項審查標準的內容?在審查機制上能否給予當事人聽證權,尤其是在國安委作出最後決定前讓當事人發表意見?
張永春指出,維護國安委員會資格審查時將以七項標準作為基礎,若有一些情況沒有在七項標準中列明,不論在性質、嚴重性、形態上都符合這七項標準所訂定的基本的方向和原則,符合不擁護不效忠,此時國安委可透過謹慎分析,充分的說明理由,參照已有七項標準對有關情況加以認定。
張永春稱,按現行規定,國安委的決定、文件保密,運作不公開,故今次建議選管會根據國安委的意見所作出的不具參選資格的決定,不得提起司法上訴的原因之一,是基於國安委的審查不公開,“因為主要涉及國家安全範疇的事宜,係呢啲事宜要確保佢嘅保密性”。
特區政府接下來還將舉辦四場諮詢會,其中三場為界別諮詢專場,一場為公眾諮詢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