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選舉法修法合法合理
澳門特別行政區為進一步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維護選舉管理秩序,提升選舉質量及加強居民選舉基本權利保障,在原有《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下稱《兩法》)的基礎上,擬從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及優化選舉管理程式等方面作出修法。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理事長邱庭彪認為是次修法合法合理,並對此表示支持。
隨着“一國兩制”事業進入新階段,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面臨新要求、新挑戰,有必要進一步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為此,特區政府啟動修改《兩法》的程式,並制訂了諮詢檔。在諮詢文本中,特區政府針對《兩法》分別提出六點和十點修改建議。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方面,建議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資格審查的機制;完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資格審查的機制;將資格審查的標準法定化;打擊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的行為;明確幸運博彩承批公司應在行政長官選舉中保持中立及完善對違規公佈民意調查結果的罰則。
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方面,則建議優化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審查的機制;加強防範及懲處違規競選宣傳、擾亂選舉秩序的行為,以及對《立法會選舉法》有關禁止宣傳期間、提名委員會、候選名單的抽籤等一些程式性規定進行技術性修訂等內容。
尤其是二○二一年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期間,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制訂七項審查候選人資格的準則,當中訂明不擁護基本法及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為及表現。
諮詢文件建議在是次修法中,把有關的審查標準法律化、具體化及制度化。同時,諮詢文件當中亦建議明確規定每名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不得重複參加,否則將會被科處罰金。
對於上述修法建議,法聯會首先堅信“愛國者治澳”原則是基本法的大原則及核心價值,是維護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方針的重要基礎。
而“愛國者”的基本標準就是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所指出的“愛國者三標準”,即“愛國者必然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愛國者必然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愛國者必然全力維護特別行政區的繁榮穩定”。同時,法聯會亦認為有必要在《兩法》當中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要求,把特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此外,法聯會亦認同政府提出加強防範和打擊選舉違規行為及優化選舉管理程式的修法方向,將有效確保廉潔公正的選舉和提升選舉工作的效率。
綜上所述,法聯會認為特區提出的修法方向充分考慮澳門特區的發展需要、符合社會普遍期望和選舉實務工作所需,能夠進一步完善澳門特區的選舉制度,保障澳門特區“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因此,本次修改《兩法》完全合法合理。
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
理事長邱庭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