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倒閉未償貨款遭珠法院禁高消費及離境
欠債男曲線返澳飛滬被截
【本報消息】珠海香洲法院昨日公佈,一名本澳男子欠下逾廿三萬元貨款不還,被該院限制高消費及出境。他為了返澳,用法院未掌握的回鄉證購買機票飛往上海,試圖迂迴逾三千公里從上海飛返本澳,終在上海虹橋機場被攔下。因其違反限制令,被香洲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經還清欠款及寫下悔過書,獲解除拘留。
拖欠貨款逾廿三萬
涉案本澳男子姓黃,在拱北口岸購物廣場經營一家餐廳,長期向一名姓謝的女子採購雞扒、雞翼等凍品。二〇二一年三月,餐廳關門停業,仍拖欠謝女二十三萬餘元貨款。香洲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該餐廳向謝女支付貨款二十三萬餘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因黃某未主動還款,謝女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在執行過程中查明該餐廳已停業,黃某亦未主動報告財產,故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
虹橋機場禁登航班
今年四月廿四日,香洲法院依法將黃某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向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黃某不能搭乘高鐵、飛機等交通工具。執行法官發現黃某經常往返珠澳,五月廿七日收到出入境管理部門反饋稱,黃某從澳門入境珠海。為促使其早日履行法定義務,執行法官限制其出境。
黃某其後欲返澳,發現被限制出境,並從執行法官處得知,在還清欠款前,倘無正當理由不能解除其限制出境措施。黃某遂試圖“曲線返澳”。五月廿八日藉法院未掌握其回鄉證購買了機票飛往上海,又購買了上海至澳門的機票,企圖經上海出境回澳。因系統顯示黃某被法院限制出境,上海虹橋機場禁止其搭乘飛機離境,並及時將情況告知香洲法院。
清欠款悔過撤拘留
香洲法院五月三十日傳喚黃某,訓誡其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違反限制高消費令、未如實申報財產等,並處司法拘留十五日。在送拘途中,黃某聯繫家人安排還款。次日由家人代其將執行款匯入香洲法院執行賬號。
在拘留所內,黃某寫下悔過書,表示今後一定遵規守法,誠信做人,絕不再逃避履行生效裁判文書。香洲法院解除黃某的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