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難”可解? 九月新法見真章
樓宇滲漏水仲裁可決
【本報消息】涉及千家萬戶的《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昨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通過,將於今年九月一日生效。新法將有助居民解決滲漏水的“入屋難”、“檢測難”等問題。列席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有信心透過必要仲裁,減省時間及金錢成本,加快處理滲漏水問題。
張永春解釋該法立法原意時提到,滲漏水屬民事範疇,最希望涉事雙方能先協商解決爭議。他指出,發現單位滲漏水時,第一件事是找到滲漏水源頭單位,與之協商解決,現逾八成滲漏水個案均是透過協商處理。若懷疑滲漏源頭的業主不配合,不開門解決,又或單位空置或當事人下落不明等,過去苦主只能訴訟司法途徑,現時可按法律規定,委託合資格的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作滲漏水檢測報告,先檢測有滲漏水問題的住宅單位。他稱,以目前檢測設備及水平,基本可查找到滲漏源頭的位置。
啟動程序入屋檢測
張永春表示,沿着該法律鼓勵協商解決問題的精神,苦主應再次到有關涉事滲漏水單位業主,告知有關情況,要求開門配合檢測並維修。若業主依舊不配合,苦主可透過通訊或樓宇張貼告示,同時需附有滲漏水檢測報告作為依據,啟動有關仲裁入屋檢測程序。他稱,一般居民未必知道新法操作流程,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將來亦會協助苦主依照法律程序解決問題,強調政府不缺位。
議員李靜儀關心仲裁費用應考慮居民承受能力,林宇滔、高天賜亦問到仲裁及檢測收費。張永春表示,發生滲漏水問題,業主已苦不堪言,若檢測或仲裁費用昂貴,只會令苦主“雪上加霜”。由於每個滲漏水個案情況不一,須視乎個案檢測的複雜程度,需要的人力及物力。政府將與業界商討,提供合理的指導價,供居民參考。此外,相信仲裁中心亦會配合政府,盡量降低居民仲裁費負擔。當仲裁機制啟動後,若爭議雙方提前和解,將設有機制減免部分費用,以鼓勵協商解決爭議。
專業人員機構充足
張永春回覆議員梁孫旭問及檢測滲漏水人員數量時指,相信因應未來檢測需求,市場上將有相對充足的專業人士及公司提供服務,認為居民毋須擔心。由於涉及仲裁,提交的證據有一定嚴肅性,暫未有意將檢測權限擴至沒有專業資格的人士,但未來將視乎市場運作檢討。議員李良汪、林宇滔關注政府會否提供檢測報告的範本,方便仲裁庭及檢測人員填寫。張永春表示會有,將與測量部門溝通,提供範本並統一表述方式。該法生效後,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亦會透過網上公佈一些願意提供滲漏水檢測服務的專業人員及公司的聯絡方式,供居民參考。同時會做好後續宣傳,形象化告知苦主解決辦法。
小額錢債法庭不接
張永春在回覆議員高天賜時指,九月該法生效後,小額錢債法庭將不再受理有關爭議,只可透過必要仲裁解決賠償等問題。他提到,現時政府非司法化工作成效不太理想,希望藉是次立法,幫助居民毋須打官司解決滲漏水困擾,加強居民對仲裁機構和制度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