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僱拾手機據己有法辦
【本報消息】一名內地男外僱早前在氹仔某街道上拾獲一名居民遺失的手提電話,並據為己有。治安警接報調查後,上月底傳召涉案男子到警區調查後,將其拘捕並起訴。
被捕內地男外僱年約五十餘歲,治安警落案控以“拾遺不報”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一名居民向治安警報稱,早前駕駛電單車由氹仔市區前往路氹城某酒店,當抵達目的地,才發現原放在衫袋內一部約值二千元的手提電話失去,懷疑在行車時從衫袋跌出遺失,曾原路折返尋找,最終在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尋回手提電話外殼,手提電話失去,懷疑遭人拾獲並據為己有,報警處理。
治安警經調查,並透過“天眼”系統鎖定一名男子拾獲事主的手提電話。上月二十六日,警員傳召涉案內地男外僱到警區調查。經查問,有人供認犯案,並將手提電話交還警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