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僱主涉六十多項輕微違反判罰廿四萬
近廿菲籍清潔工無理被炒勝訴
【本報消息】十多名菲律賓籍外僱,去年七月向勞工局投訴被前僱主太古清潔公司無理解僱、剋扣人工。初級法院勞動法庭昨日宣判,證實太古清潔違法,觸犯六十四項輕微違反,要付合共廿四萬元罰金,並須向十八名員工支付勞工局計算的賠償。
太古清潔前員工Mariel Maglente昨到庭,得知判決後表示, “我們贏了,好開心,我哋得到我們想要的。我們謝謝政府,它幫助我們,澳門司法制度是公平的。公司所做全部錯的,證實我們不是講大話的人,我們所講是事實。”
外僱感澳司法公平
她並鼓勵同胞爭取權益,“對爭取自己權益不要感害怕,因為司法是公平的。無論發生何事,堅持嘗試、不要感害怕,就該如此。 ”被問到公司冇錢支付員工賠償的話,政府是否有機制先墊支以保障工人權益?她表示是的,“政府會幫助,我認為政府會先支付給我們。”
法官昨宣判指出,經審判聽證,發現員工的考勤紀錄、勞動合同、糧單、警告信、勞工局調查總結報告等文件,與證人證言,所有證據充分一致。太古清潔以不合理缺勤或遲到早退而解僱員工的理由,沒有相關證據,其解僱員工沒有合理理據,故應向員工支付相應賠償。
賠償剋扣員工薪酬
法官認定,太古清潔不合理扣減十七名員工的人工、沒有返還一名員工的體檢費、沒有讓四名員工享受足夠的法定休假日、欠付或少付六名員工的超時工作補償、欠付員工的年假補償,以及無理阻礙員工實際提供工作等,一共觸犯六十四項輕微違反,每項罰金六千至二萬五千元不等,合併單一罰金廿四萬元,並要向十八名員工支付勞工局計算表的賠償,以及未繳付為止的法定利息。
太古清潔還涉及另一宗沒向兩名內地僱員提供足夠休息時間的案件,事發於二○二一年十月至十一月部分日子,每人每日工時長達十四小時至十六小時。法官昨宣判裁定該公司對員工觸犯兩項輕微違反,每項判一萬五千元罰金,兩項合共判二萬四千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