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要求防止非法干擾航空業安保營運
民航保安方案下月實施
【本報消息】民航局訊:特區公佈昨日刋登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保安方案》,旨在制定民航保安要求,保障澳門航空業的安保營運免受非法干擾。
平衡航班安全效率
根據《空運簡化手續及民航保安制度》行政法規第八條,民航局編制“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保安方案”,以訂定民航保安活動免受非法干擾的法定要求。方案充分平衡了航班的安全和效率的因素,並且確保符合國際公約有關民航保安的標準和建議措施,以及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規的規定。文本亦以附件形式載入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保安質量控制方案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保安培訓方案,當中編撰了開展工作的法定要求。
適用澳註冊航空器
民航保安方案適用於在澳門的機場內,以及在澳門註冊或運作的航空器上所進行的一切活動,並且適用於由執行民航保安標準及要求且在澳門的機場以內或以外設施運作的實體,以及向澳門的機場或透過機場供應財貨或提供服務的一切活動。
營運機構須遵要求
民航局是民航保安活動的主管實體,所有受此方案規範的營運機構均需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其保安方案,並就隨後的任何修改提交予民航局審批。營運機構必須履行其義務,確保實施的各項保安管制措施和保安檢查程序按要求執行。民航局會審計、定期和非定期檢查營運機構,監察民航保安的遵守情況。倘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操作將調查並按“空運簡化手續及民航保安制度”的處罰制度懲治。
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保安方案將於今年七月一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