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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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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互認安排》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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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日期: 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3 6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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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互認安排》今實施



今年二月,海關總署與澳門海關簽署AEO《互認安排》


獲AEO認證企業可享受兩地海關便利措施

    AEO《互認安排》今實施

    合資格企業貨物通關更便利

    【本報消息】“認可經濟營運商”(AEO)計劃於今年三月一日推出,透過澳門海關為符合守法、守信、安全標準的本澳企業實施認證及提供通關便利,構建與商界的夥伴關係,助力提升企業競爭力。今年二月,海關總署與澳門海關簽署《海關總署和澳門海關關於內地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澳門海關認可經濟營運商計劃互認的安排》,並於今日起互認實施。

    優先查驗優先通關

    根據AEO《互認安排》,所有已獲內地海關AEO計劃認證的“高級認證企業”或澳門海關AEO計劃認證的“A級認可經濟營運商”。由今日起,內地與澳門相關企業產品在進出對方口岸時,正式享受優先查驗,優先通關的便利措施。

    對於已通過澳門海關審批並認證為“A級認可經濟營運商”的企業,其貨物在出口澳門及進口內地時,將可享受降低貨物檢查率、快速清關專門櫃檯服務及優先處理清關服務等便利措施。海關鼓勵業界積極參與計劃,把握發展機會,提升自身信譽及競爭力。

    海關表示,將繼續積極拓展互認安排網絡,逐步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訂互認安排,加強彼此合作關係,令受澳門認可的經濟營運商在進出口貨物到有關國家或地區時能享受其便利通關措施,提升貨物運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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