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及文化設施遷其他地段
A區B5地建公交換乘中心
城市規劃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舉行全體會議,會上討論十一幅規劃條件圖。其中新城A區五幅地段規劃為公屋,B5地段規劃有公交換乘中心。有委員留意到規劃條件圖內容與正在諮詢的東區二詳規內容有出入,工務局回應稱,規劃條件圖落實發出後,東區二詳規草案會據此調整。
本報記者 楊夏怡 報道
會議上,討論了七份公共工程的規劃條件圖。其中五份是新城A區的土地,分別為B5、B7、B8、B11、B12,均用於公屋建設。B5用途為公屋、公共廁所及公共交通換乘中心,B7、B8、B11用途為公屋、社會服務設施,B12用途為公屋、社會服務設施、公廁。
按照部門意見微調
委員施冠雄提到,東區二詳規內B5地段設有兩個市政設施及一個文化設施,但規劃條件圖內並無提及。委員高岸聲稱,B5地段規劃條件圖中設置的轉乘中心面積為三千三百平方米,但東區二詳規草案中的面積為四千三百平方米,兩者存在差別,問及有關差別如何取捨?委員丁啟安關注東區二詳規與規劃條件圖之間的關係。就多位委員關注東區二詳規與新城A區五地塊的規劃條件圖部分內容有出入。城規會主席、工務局長黎永亮受訪指,A區內的市政設施、文化設施沒有減少,只是B5地塊為了優先滿足公交換乘中心建設需求,因此將原本放在B5地塊的相關設施遷移至其它地塊。強調規劃的大方向都是跟隨東區二的詳細規劃,只是落實執行時按照部門意見及要求微調。工務局城市規劃廳長梁耀鴻補充,新城A區B5地塊將建設公交換乘站,面積需求大,樓層較高,要佔用下層空間面積,因應該位置建設公交站較重要,優先將面積支援公交換乘站建設,將不一定設於該地塊的文化和市政設施遷移至附近,留多些面積設公交轉乘站。
南灣湖建步行系統
此外,會上通過了四份私人工程的規劃條件圖,其中包括曾捲入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的南灣湖C7地段,該地段鄰近何鴻燊博士大馬路,用途為H2類居住用地。委員蕭志泳關注附近整體空間佈局和可持續發展。梁耀鴻回應指,現正編製的外港區二詳細規劃,將整體考慮南灣湖CD區步行系統,但暫未定案。停車場出入口參考交通局意見,出入口不超過八米。委員施冠雄關注樓宇限高改變原因。
文化局長梁惠敏表示,樓宇限高為海拔四十六點七米,主要是該地段附近有兩個被評定不動產,分別是主教山聖堂及聖地牙哥海傍。考慮到西望洋山望海景觀視廊,建築外觀及顏色希望可與兩個場所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