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問題
早前,“蔚來員工爆料長期超時加班”登上了熱搜。據一位來自蔚來產品運營部門的女性員工稱,自己在半年的時間內累計加班近五百個小時,平均每月加班八十三點三個小時,以每月平均二十一點七五個工作日計算,這名員工每天需要加班近四個小時,日均工作時間達十二小時。
社會上有關加班的話題,似乎從未間斷。前有“拒絕加班集體辭職”,年輕人不堪加班之重負;後有“六成‘○○後’願意‘五一’加班”,引起打工仔的爭論。今天,打工仔加班的程度到底有多深?《年輕人加班報告》顯示,每天加班和經常加班的年輕人佔比達百分之七十六點一,僅有一成年輕人敢下班後不回消息。其中,“加班最狠城市”前三名分別是:深圳、杭州、北京,上海排名第四,廣州排名第七。報告還指出工資越高加班越多,月薪三萬以上的職場人中超過八成六經常加班。
值得關注的是,互聯網行業的興起讓加班有了多重含義,既可以是工作積極,也可以是一種職場表演學:本可以在白天完成的任務,非要靠加班完成,以證明自己的工作積極、工作量飽和。
為了解決加班問題,政府部門發佈了十個超時加班典型案例,為勞動者依法維權和用人單位依法用工提供明確指引。在當今社會,加班現象無疑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我們需要深入反思:如何在追求企業效益的同時,兼顧員工的合法權益,實現雙方共贏?
千 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