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偷的哥手機囚五月緩刑
【本報消息】一名內地旅客涉偷電召的士司機掉落在車廂的手提電話,雖然缺席初院審訊,但證據確鑿,被法庭判刑五個月,緩刑十八個月。
姓陳的女被告今年三十歲。案發於去年一月十八日晚上,被害人駕駛電召的士接載被告及其一眾親友由某餐廳附近前往酒店。行車期間,一部屬於被害人的蘋果手機掉落在車廂地上,被坐在駕駛席後方的被告發現並拾走。其後,被害人發覺手機不翼而飛,便向警方求助。警方於翌日上午八時,到被告入住的酒店房調查,發現被害人的手機。檢察院指控被告一項“加重盜竊罪”。
聲明筆錄認犯罪
初院較早前開庭審訊,被告缺席,但宣讀了被告在調查階段接受訊問的聲明筆錄,當時被告已承認犯罪。
法庭並根據其他人證、書證等證據,裁定被告罪成,判處五個月徒刑;考慮到被告的人格、犯案性質,犯罪預防作用,決定不以罰金代替徒刑,緩刑十八個月。被害人已取回涉案電話,沒有損失,故沒有賠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