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認持刀有合理解釋
大學生網購露營刀判無罪
【本報消息】一名大學生於外國網站購買刀具運送來澳門,被關員扣查,事後被控“禁用武器罪”。
大學生早前在初院應訊時表示自己熱愛戶外活動,有關刀具是露營刀;有證人提到包裹上有登山裝備的字眼。初院前日宣判,認定涉案刀具是露營刀,視其持刀有合理解釋,判處無罪。
曾郵寄香港無問題
惹上官非的大學生姓林,事緣於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內港海關發現內藏三把刀具的包裹,這些刀由林某於外國網站購買。早前庭審中,海關關員供稱入口刀具要有治安警批准。一名治安警鑑定部門人員供述,涉案刀具符合法律定義的武器特徵,但是否被“禁用”,要視乎有否合理解釋。被告代表律師提到,有證據顯示被告購買的是露營刀,扣押物中有相關的野外生火用具“鎂棒”。又認為澳門對禁用武器的定義嚴格,被告曾郵寄刀具去香港,被當地海關拆開檢視也無問題,才認為澳門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