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出台
【中新社北京廿六日電】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廿六日表決通過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法律自二○二三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袁傑在答記者問時表示,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亞洲水塔,是地球第三極,是中國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生態保護地位特殊,立法意義重大。制定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對加強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建設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具有重要意義。
據悉,這部法律共七章,包括總則、生態安全佈局、生態保護修復、生態風險防控、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等。
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明確了適用範圍。袁傑介紹稱,本法所稱青藏高原,是指西藏自治區、青海省的全部行政區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四川省、甘肅省、雲南省的相關縣級行政區域,具體範圍由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確定。
加強三江源保護
針對加強生態保護修復,該法對雪山冰川凍土、河湖、草原、森林、濕地等生態系統要素保護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作出規定,加強三江源等核心區域重點保護,強化青藏高原珍貴瀕危或者特有野生動植物物種保護,規定了建立完善生態廊道、水土流失防治、綠色礦山建設等制度措施。
袁傑說,青藏高原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地位。關於加強青藏高原生物多樣性保護,他表示,該法明確在珍貴瀕危或者特有野生動植物天然集中分佈區和重要棲息地等區域依法設立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推進自然保護地建設,保持重要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和完整性。
同時,該法還要求開展野生動植物物種調查,加強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遷徙洄游通道和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對青藏高原珍貴瀕危或者特有野生動植物物種實行重點保護,完善相關名錄制度。
袁傑說,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還要求鼓勵和支持開展青藏高原科學考察與研究,推進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監測,明確財政、金融、稅收、生態保護補償等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