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造假涉刑罪
港府:消費券不可兌現金
【香港中通社十八日電】香港已經派發最新一期消費券,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十七日深夜提醒市民,消費券不可用作兌換現金,若個別商戶聯同市民製造虛假交易記錄,套現消費券等造假、欺詐行為,或干犯刑事罪行。
特區政府十六日向約六百四十萬名市民發放今年第一期消費券,惟近日有社交平台出現帖文指可以將消費券兌換成現金。
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已要求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留意商戶消費券交易情況,若個別商戶有違規行為,以消費券兌換現金,營辦商會採取跟進行動,終止向商戶提供儲值支付服務。
若個別商戶聯同市民製造虛假交易記錄,套現消費券等造假、欺詐行為,有可能干犯刑事罪行。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會將涉嫌進行違規套現的個案轉交執法機構跟進。
發言人提醒市民,各儲值支付工具就消費券的使用均設有限制,防止消費券用於非指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