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導公眾 損害強積金制度可信度
積金局斥《華爾街日報》報道失實
【香港中通社十八日電】香港積金局十七日就《華爾街日報》題為“Hong Kong's Hostage Pensions”的評論文章作出強烈譴責,批評報道錯誤描述強積金計劃成員的資產被沒收,除誤導公眾,更損害強積金制度的可信度,已要求刪除錯誤的內容。
據《華爾街日報》刊登的一篇文章,其中稱引用積金局的一項政策提出:“香港的政策旨在強迫居民留在城市,並通過沒收其財產來報復任何持BNO護照離開的人。”
積金局重申,特區政府早於二〇二一年一月發表聲明,不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故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憑BNO護照或其相關簽證,作為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的證據。如受託人不信納證據及拒絕相關申請,成員的強積金將繼續保留於其帳戶內。
積金局發言人表示,中英兩國政府對於如何處理BNO護照早有共識,並於一九八四年互換備忘錄確認。
英方在備忘錄中明確承諾不給予持有BNO護照的香港中國公民在英居留權。英方做法實質性改變了BNO護照性質,違反了英方在備忘錄中的承諾。
強積金是香港大部分就業人士的退休生活儲蓄,是香港退休保障制度中的重要部分,每月由僱主和個人薪資中扣除一部分,作為強制儲蓄。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年滿六十五歲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