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駕車撞人案被告判死
【中新社廣州十八日電】四月十八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對被告人溫慶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並於當日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二○二三年一月十一日十七時許,被告人溫慶運為發洩個人情緒,在廣州市天河區故意駕車衝撞行人和道路設施,造成多人傷亡及財產損失等嚴重後果。法院認為,被告人溫慶運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故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屬、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六十多人旁聽了庭審及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