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強姦案十二幹部被問責
【本報訊】據奔流新聞十七日消息:十七日下午,甘肅臨夏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馬某甲、司某某、馬某乙強姦案,被告人周某某強姦案。
對被告人馬某甲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對被告人司某某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對被告人馬某乙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判決被告人馬某甲、司某某、馬某乙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精神撫慰金九萬元,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心理疏導費等四千五百元,共計九萬四千五百元。對被告人周某某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判決被告人周某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精神撫慰金三萬元,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心理疏導費等一千五百元,共計三萬一千五百元。
強姦未成年人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馬某甲、司某某於二○二一年七月三十日,強姦未成年人。被告人馬某乙對馬某甲、司某某強姦行為提供幫助。被告人周某某於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強姦未成年人。臨夏市人民法院認為,馬某甲、司某某、馬某乙、周某某的犯罪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應依法嚴懲。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遂作出上述判決。
臨夏州紀委監委宣傳部部長劉永貴表示,二○二二年五月,媒體報道該案後,州紀委監委立即成立州、市紀委監委聯合調查組,對公職人員失職失責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經調查,依規依紀依法對州市檢察、公安機關十二名履職不到位的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進行了嚴肅問責處理,其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八人(同時組織處理兩人)、調離公安系統等組織處理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