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規範
當局有意年內修訂《道路交通法》,已實施了逾十五年,確實有很多條文跟不上時代發展的需要,修訂無可厚非。然而,至今仍未見當局出台修訂諮詢文本,經過諮詢後再整理意見,到修改草案條文始提交立法機關審議,相信今年內也不能完成修訂。
現行的《道路交通法》中並新能源車輛的規範,修訂案應該納入。鄰埠修訂交通條例,有意將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也納入規範,即可以考慮讓其在市面行駛,當然是在行車道抑或人行道,還要硏究,但電動單輪車(俗稱風火輪)則禁止。本澳目前是禁止使用電動單車,因爲《道路交通法》中並無這項車輛型號。將來修法要否納入規範,容許電動單車在市面行駛,需要社會共識,畢竟本澳道路及行人道一般較狹窄,是否適合需要硏究。
另外値得硏究的電動輪椅的使用。隨着本澳人口老化加劇,街上越常見有長者使用電動輪椅出行。問題是本澳的人行道多數較狹窄,使用電動輪椅無論對使用者抑或其他途人均造成不便,以至部分電動輪椅的使用者走到馬路上,將其當電摩托般使用。然而,電動輪椅畢竟不同電摩托,兼且其高度有限,其他汽車駕駛者甚難發覺其存在,極易發生意外。這都宜考慮納入規範。
秦 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