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原政協副主席
于魯明受賄案一審開庭
【中新社北京卅日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通報,三月三十日,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于魯明受賄一案。
疑收受財物逾千萬
張家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二○○一年至二○一九年,被告人于魯明利用擔任政協北京市大興區第一屆委員會副主席,大興區衛生局局長,大興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北京市醫院管理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使用權辦理、醫院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一千○五十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于魯明的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于魯明生於一九六一年十二月,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參加工作,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加入中國農工民主黨,一九九二年六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他曾長期在醫療衛生系統工作。
二○二二年四月,官方通報,于魯明被查。同年七月,官方公佈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于魯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為官不廉,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轉讓、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等。
當庭認罪擇期宣判
本次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于魯明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于魯明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