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賈涉貪案明宣判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辦事處訊:鑒於檢察院於三月二十日向初級法院第二刑事法庭第CR2-22-0171-PCC號合議庭普通刑事案(工務局前領導及商人貪腐案)提出對控訴書部分內容作出更正,法庭已將相關文件通知了各嫌犯律師以便作出回覆。因此,相關合議庭決定於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中午十二時正開庭,以便各嫌犯及其律師就上述事宜作補充陳述,同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公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