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op top
第B08版:港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李:土地供應需兼顧居住和競爭力
最低工資檢討機制將優化
尖沙咀劫錶案警拘三印巴漢
母為子謀學額行賄囚四月
特首:應盡快規管
李家超今出席博鰲論壇
世銀首在港發巨災債券
     [ 設為首頁 ] | | [ 返回主頁 ] |
今日日期: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3 3月29日 星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縮小 默认        

母為子謀學額行賄囚四月

    校長拒收賄款後向廉署舉報

    母為子謀學額行賄囚四月

    【香港中通社二十八日電】香港一名四十五歲女子欲為兒子獲取小一學額,以現金兩萬港元行賄一名官立小學校長,校長拒收賄款並向廉政公署舉報。被告二十八日被判入獄四個月。

    被告是一名持單程證來港定居的家庭主婦。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去年六月接獲被告兒子的小一入學申請,並於同年六月出席該校入學面試,但未獲邀請參加第二輪的面試。

    被告遂於同年七月到學校請求校長重新考慮入學申請,對方叫她留下聯絡電話及兒子申請編號。被告隨後將裝有賄款和寫有兒子姓名的信封交予校長,收到信封後校長大為震驚,要求被告取回賄款。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使用了錯誤方法為兒子爭取入讀心儀小學。賄賂公職人員是嚴重罪行,破壞社會廉潔和公平競爭。

    法庭以監禁六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將刑期扣減至四個月。

    法庭早前已頒令充公涉案賄款。廉署提醒家長,為子女辦理入學申請時,必須遵守既定收生規則,切勿以行賄方式換取入學機會。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