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落實殘危樓跟蹤保養
【本報消息】根據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報告,本澳現有樓宇超過七千幢,其中接近五千幢的樓齡逾三十年以上,近二千幢更有結構老化問題。議員林宇滔書面質詢促請當局交代殘舊樓宇資料庫及跟蹤系統運作成效,確保舊樓保養維修。
林宇滔表示,殘舊樓宇資料庫及跟蹤系統自二○一四年建立至今,質詢促請當局交代每年被納入資料庫的不同殘危級別的樓宇數目,成功跟進和解決的三類殘危樓宇數目。他質疑若機制運作暢順,為何本澳因樓宇失修,導致外牆剝落、跌窗等事故,甚至砸傷途人及車輛等情況仍屢見不鮮。當局有何改善措施確保殘舊樓宇資料庫及流程追蹤系統真正發揮作用,有何實際措施確保本澳樓宇均得到合適的維修保養,確保公眾安全。
近年,本澳已有多宗大廈公共電力裝置因長期缺乏定期妥善保養維修,導致大廈短路停電、甚至出現火災的意外。林宇滔質詢樓宇的公共電力裝置是否安全、有否定期保養等,是否屬當局恆常巡查殘舊樓宇資料庫及跟蹤系統的內容之一。
除澳電自行推出的“低層舊廈公共電力裝置安全升級資助計劃”外,當局有何實際措施推動大廈業主做好公共電力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避免再次出現火警、甚至人命傷亡。
《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已於去年八月十七日生效,法律明確規範業主對樓宇保養及維修方面的責任與義務,亦簡化處理殘舊樓宇的行政手續。法律明確規定,業權人須自樓宇入伙滿十年及往後每五年保養維修,以保持樓宇安全而良好的使用條件;當土地工務局發現樓宇有缺乏保養的跡象,可通知業權人提交由專業人士編制的“樓宇狀況報告”,倘業權人不按通知執行,將受到行政處罰。
法律去年生效至今,有多少樓宇已按照法律規定作保養維修,林宇滔質詢促交代當局通知多少業權人提交“樓宇狀況報告”,以及有多少業權人因不提交“樓宇狀況報告”而被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