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中央科技委員會
【中新社北京十六日電】由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十六日全文公佈。
統籌科技重大問題
在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方面,方案提出,組建中央科技委員會。加強黨中央對科技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研究審議國家科技發展重大戰略、重大規劃、重大政策,統籌解決科技領域戰略性、方向性、全局性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國家戰略科技任務和重大科研項目,統籌佈局國家實驗室等戰略科技力量,統籌協調軍民科技融合發展等,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方案稱,中央科技委員會辦事機構職責由重組後的科學技術部整體承擔。保留國家科技諮詢委員會,服務黨中央重大科技決策,對中央科技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作為中央科技委員會領導下的學術性、專業性專家委員會,不再作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根據方案,不再保留中央國家實驗室建設領導小組、國家科技領導小組、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省級黨委科技領域議事協調機構結合實際組建。
健全新型舉國體制
在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方面,方案說,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加強科學技術部推動健全新型舉國體制、優化科技創新全鏈條管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等職能,強化戰略規劃、體制改革、資源統籌、綜合協調、政策法規、督促檢查等宏觀管理職責,保留國家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國家實驗室建設、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學研結合、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科研誠信建設、國際科技合作、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國家科技評獎等相關職責,仍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根據方案,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農村科技進步職責劃入農業農村部。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職責分別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政策,指導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建設,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等職責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科學技術部的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職責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加掛國家外國專家局牌子。
改革經費分配機制
方案稱,深化財政科技經費分配使用機制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執行和專業機構管理體制,調整科學技術部的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等職責,將科學技術部所屬中國農村技術開發中心劃入農業農村部,中國生物技術發展中心劃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廿一世紀議程管理中心、科學技術部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劃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方案還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仍由科學技術部管理。科學技術部不再保留國家外國專家局牌子。地方政府科技部門職責結合實際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