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
【中新社北京十六日電】由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十六日全文公佈。
在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方面,方案指出,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負責金融穩定和發展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研究審議金融領域重大政策、重大問題等,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同時,設立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作為中央金融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列入黨中央機構序列。不再保留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將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方案稱,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金融系統黨的工作,指導金融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等,作為黨中央派出機關,同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同時,將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的金融系統黨的建設職責劃入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
組建金融監管總局
在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方面,方案稱,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風險管理和防範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方案表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基礎上組建,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方案還指出,加強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統一規範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均使用行政編制,工作人員納入國家公務員統一規範管理,執行國家公務員工資待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