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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3 3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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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網購露營刀涉禁用武器罪

    代表律師指被告是戶外活動發燒友

    男子網購露營刀涉禁用武器罪

    【本報消息】一名男子被指網購刀具郵寄來澳門,涉觸犯“禁用武器罪”,昨在初級法院應訊辯稱,從網上搶購名師製作的露營刀,曾經寄其他刀具去香港也沒有問題,不知道進口澳門要走多個程序。代表律師指被告是戶外活動的發燒友,興趣是收藏刀具,案中的扣押物有野外生火的“鎂棒”,有合理解釋。

    法官關注網購申報

    男被告姓林,是一名大學生。案發於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內港海關發現內藏三把刀具的包裹。當日負責檢查的其中一位海關關員出庭作證指,包裹上有“climbing gear”的字樣,不清楚刀具的用途,交由治安警鑑定。證人指物品價值超過五千元要向海關申報,五千元以下需列出清單,入口刀具則要治安警批准。

    主審法官簡靜霞關注網購普遍,有沒有人會申報物品寫明有刀具?證人指理論上要,但未見過有人郵寄刀具來澳。

    工具或禁用武器?

    治安警鑑定部門人員作證指,涉案刀具符合第七七/九九/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f)武器的特徵,但是否視為“禁用”的武器,則要看有否合理解釋擁有原因,這部分由調查人員負責。

    他舉例,同事之間曾經討論如有日本料理大師受邀來澳表演切魚生,他所攜帶的大型刺身刀,俗稱“武士刀”,會否被視為禁用武器呢?

    他回答法官時表示,雖然法律規定攜帶要事先得到許可,但有法律是一回事,是否知道和做申請是另一回事。一般部門同事收到可能是武器的案件會交來做鑑定,“如果知道有部門做呢部分一定會交過嚟,因為唔使自己負責”。

    律師結案陳詞時請法官考慮,扣押物中有野外生火的“鎂棒”,被告是戶外活動的發燒友,收藏刀具是其興趣。澳門對禁用武器的定義嚴格,被告曾郵寄刀具去香港,被當地海關拆開檢視也無問題,才認為澳門也可以。被告在英國大學修讀工程,今次因為疫情回澳,如有犯罪紀錄,將影響將來註冊。請法官考慮被告有合理解釋,開釋被告。

    案件四月廿八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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