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涉假聘助定居下月杪判
【本報消息】澳門商人涉虛假聘用一名內地人,以協助對方申請來澳定居,被控偽造文件罪。案件昨初級法院續審,律師歐安利等商人的好友擔任辯方證人,歐指商人不會故意作出有損公共利益的事。
自稱幫助朋友的商人表示,被案件困擾多年,飽受精神折磨,希望法官從輕發落。案件四月二十八日宣判。
首被告內地人缺席
首被告為劉姓內地人,缺席受審;第二被告商人黃某,其妻王某第三被告,都有出庭受審。
案情指第二、第三被告明知首被告沒有在公司工作,仍協助對方製作不實的糧單等文件,報稱擔任公司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以便向貿促局申請臨時居留許可,以及證件續期。
與第二被告相識多年的法學教授駱偉建、律師歐安利,以及在推進民族團結的社團共事多年的人士,擔任辯方證人。他們指黃某與妻子為人正直,熱心社會公益事務,不是貪圖一己私利的人。自言本可書面作證(有行政會委員身份),仍親自上庭讓法官了解情況的歐安利,表示和黃某的父輩互相認識,從小一起長大,清楚黃某為人守法誠實,不會故意作出有損公共利益的事,如有犯法,可能因為誤解或不了解法律。
稱不識法律而犯錯
律師結案陳詞指,第二、第三被告都是初犯,毫無保留認罪,他們在事件中沒有得益,最終首被告也沒有取得澳門身份證。
還請法官考慮社會人士對他們的良好評價,對特區、以至推進中華民族團結等社會貢獻,從輕處罰。
黃某指自己是幫助朋友,因對法律的不認識而犯錯,連累了太太感到內疚,直至去年收到控訴書,內心壓力大增,飽受精神折磨,覺得自己是個罪人。王某也指事發至今已有七年,收到控訴書後令其父母難過失望,自己因為對法律的認識及尊重不足才犯錯,會記取教訓,並會鼓勵年輕人認識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