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滔促公佈土地租金計算方法
【本報消息】《土地法》立法已逾十年,議員林宇滔書面質詢促請當局交代至今仍有多少法定的標準或補充性行政法規仍未依法公佈及頒佈,並向公眾交代會否有明晰的公佈及頒佈時間表。
林宇滔表示,近日收到大廈小業主的反映,指在辦理樓宇買賣手續時,才發現該大廈所在的土地利用期已經過期逾一年,但大廈所有業主均未曾收到政府任何有關土地續期或繳交特別稅捐的通知,買家一方面擔心土地若未能按時續期會否被收回,負責買賣的律師亦表示在未完成土地續約前,不能作出買賣公證。
及後,經他協助向當局查詢後,個案已獲處理。然而,從居民反映的情況可見,政府並未依法及時進行土地自動續期及徵收特別稅捐,導致相關程序受到影響。
特別稅捐如何徵?
根據第一四/二○二二號行政法規第七條,計算因土地批給獲續期而應繳付的特別稅捐金額是土地管理廳的職權。林宇滔質詢當局目前是如何計算出土地租金及特別稅捐,具體計算及徵收程序為何?會否加強宣傳,讓社會大眾尤其大廈小業主了解土地續期及繳納特別稅捐的須知?當局何時才會按照《土地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訂立特別稅捐金額、程序及結算的補充法規?何時會在《公報》公佈用作計算土地租金金額的計算表?
他要求當局交代自《土地法》生效以來,有多少屬自動續期的個案,當局未有按照法律在土地批給到期前通知利害關係人繳納上款所指的特別稅捐?涉及的單位業主數目及及徵稅金額為多少?未來數年需要進行自動續期的土地個案,以及涉及的業主有多少?當局有何臨時措施確保特別稅捐徵收不會再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