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通則修訂案細則性通過
張永春強調人員調任根據工作需要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昨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強調,法律精神明確人員調任是因工作需要,以及更好發揮工作人員的學歷及能力。如出現領導調任人員是為懲罰性原因“專登玩佢、搞佢”,不用為此而設“公務員調度局”,只要向監督實體、廉署投訴,定會重視及跟進。
法案建議如調任或派駐的人員無法與行政當局達成協議,應以工作需要為優先考慮因素。多位議員關注調任制度,議員謝誓宏稱辦事處經常收到人員投訴或反映被調離,關注調任當事人的意願,擔心出現上級把不喜歡人員調走,問政府會否設部門規範或防範措施。議員林宇滔希望政府清晰說明立場,以免將來可能出現因上級的喜好而濫用調任制度。
政府隨時見到糾正
張永春回應時呼籲議員無須擔心,認為有關情況不普遍,且任何制度訂立後都可能會被某些人偏離立法原意後利用,但強調政府“隨時見到、隨時糾正”,且法案明確調動時需要提供充分說明理由的建議書予監督實體批准。
強調是次法案提出人員調動制度的調動原因,是因工作需要而調動,而不是出於人員的非工作需要原因、懲罰性的調動,在調動人員前,會從工作層面及能力分析,亦會與有關人員溝通,部門不會“眯埋對眼點兵點將”,若人員不願意亦有溝通制度,領導會考慮有否替代人員,當無法就調任達到共識時,才會以工作需要為優先考慮因素。
至於議員高天賜關注領導層的轉職、調任,張永春認為領導主管層人員的流動性是對政府公共部門人員培養、部門的理解及合作有好處,但推行不容易。因澳門地方小、部門的工作特質較為專業,舉例如“公職局長去做工務局長,高局長都未必夠膽去,因為太專業”。
中央資源庫不可行
但他提到,不少部門的處長工作性質有共通性,故認為不要一下子想到要調任局長的層面,現正思考處級人員的流動性問題,結合領導力培訓班,通過處長調動,對特區政府在主管層級的人員培養、對形成“政府係一個政府,而唔係幾個分散部門”的概念有好處,希望今年有成熟的想法。
不少議員亦關注轉職制度的公平性,梁孫旭提到不少公務人員希望政府建立有系統的橫向流動機制,令政府在人員配置更優化;林宇滔亦關注到有何制度可以令認為被錯配的人員有機會表達意見參與轉職,而政府則可以擇優取錄。
對於有意轉職的人員,張永春表示,政府曾考慮設中央資源庫,但現階段認為操作不具可行性,推出時可能弊大於利,但政府沒有放棄,雖然目前法案未有制度化,但希望議員予公職局時間總結,找到方法令制度相對可以應付部門特殊工作需求,亦對人員職業生涯發展有好處。
至於梁孫旭關注到臨時定期委任到深合區的人員的假期安排,張永春回應指相關人員的年假跟隨本澳的公職法,二十二個工作天,公眾假期跟隨當地,澳門的公眾假期多於珠海,政府會與相關人員溝通,相信人員會與政府找到好的解決方法。
《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獲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