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女內地漢假婚罪成
同獲緩刑女方須捐獻五萬元
【本報消息】一名本澳居民收受一名內地人十多萬元,以協助對方假結婚申請來澳定居,被當局揭發。早前雙雙被初級法院裁定“偽造文件罪”罪成,各判刑兩年九個月,分別獲緩刑兩年九個月和三年,涉案本澳居民並要向特區政府捐獻五萬元作為緩刑義務。
三名被告依次姓李(女)、姓容、姓謝。李和謝現年約五十歲,謝是內地居民,首兩名被告則是同居男女朋友。
案情指出,二○一四年,李和容在內地旅遊時認識謝。當謝得知李未婚,便提出假結婚要求,以便用團聚為名,讓自己和兒子來澳定居,並承諾會協助李找清十多萬元的信用卡數。在金錢利誘下,李和容都答應要求。二○一五年,李和謝在內地登記結婚後,李向澳門身份證明局更改婚姻狀況,並向內地有權限當局申請辦理來澳定居的手續。
二○二○年,澳門身份證明局處理有關申請時,懷疑是假結婚,要求治安警調查揭發事件。
三人被控一項“偽造文件罪”,李和容應訊時皆保持沉默。經過庭審,初級法院合議庭裁定李和謝罪名成立。他們均是初犯,各判刑兩年九個月,李要在三個月內向特區政府捐獻五萬元作為緩刑兩年的義務,謝則緩刑三年,沒有附帶緩刑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