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碧琪促引必要仲裁罰租霸
【本報消息】議員宋碧琪表示,三年疫情衝擊,市場的發展變化大,澳門房地產市場也從高位走向低谷,交投量創歷史新低,租務市場的租賃糾紛矛盾更為突出,尤其是“租霸”、欠租等有增無減,促請政府引入必要仲裁機制以更有效處理租賃爭議。
她認為,仲裁機制是近年特區政府不斷推廣的司法程序外解決爭議的有效手段,特別在新《仲裁法》生效後,期望推動社會更好運用仲裁機制。
設不動產仲裁中心
為強化仲裁機制的有效使用,特區政府更在法制上加強完善引入必要仲裁的機制使用,如在《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解決樓宇滲漏爭議等方面都設立必要仲裁制度。因應房地產市場發展需求,有關當局應參考其他法律措施,再優化完善相關法律規範,以更有效的措施解決租務爭議,以更大力度促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宋碧琪指,二○一九年通過《仲裁法》至今,特區政府仍未按照法律設立或指定專門為解決租務糾紛的仲裁機構,致使不能有效處理租務爭議,有關矛盾問題仍居高不下。促請當局交代將於何時按法律規定,落實以獨立方式或交由澳門現有機構性自願仲裁中心下運作的方式設立不動產租賃爭議仲裁中心。
她稱,當局為強化社會對仲裁機制的信心及使用,二○二○年修改《印花稅規章》引入若將因不動產租賃引起的所有爭議交由本澳的仲裁機構解決,則租賃印花稅稅款減半,以支持租賃爭議的仲裁解決機制發展。
她促請當局交代現行在租賃合同設立自願仲裁條款,達到可享有稅務優惠的執行情況又是如何,會否參考其他法律制度,完善法律引入必要仲裁機制,以更有效處理租賃爭議,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