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實施首日批六科研人才
穗落實來往港澳人才簽註
【本報記者廣州廿一日電】廣州警方公佈,為便利粵港澳大灣區人才從事科研學術等交流活動,促進服務大灣區建設發展,國家出入境管理局決定,自二○二三年二月二十日起,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正式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註政策。新政實施的第一天(二十)日在廣州南沙舉行首發儀式,廣州六名科研類人才首批獲發往來港澳人才簽註。
六類人才可申辦
國家出入境管理局,廣東省公安廳,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南沙區委、區政府等有關部門官員出席二十日的首發儀式並現場頒發證件。
根據新的往來港澳人才簽註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內地六類人才可以申辦往來港澳人才簽註,包括一是傑出人才,即對灣區建設發展作出重大突出貢獻或者灣區急需的頂尖人才。二是科研人才,即科研機構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三是文教人才,即高等院校副高級以上的職稱人員。
四是衛健人才,即副高級職稱以上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及衛生研究人才;五是法律人才,即參與在香港、澳門法律仲裁程序的內地仲裁員,處理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投資爭端的內地調解員等;六是其他方面的人才,即人才、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
有效期多次往來
根據新政策,上述的六類人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單獨或者同時申請辦理赴香港人才簽註和赴澳門人才簽註。其中,傑出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一年的人才簽註,科研、文教、衛健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三年的人才簽註,法律、其他類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一年的人才簽註。持證人在簽註有效期內,可多次往來香港或者澳門地區,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停留不超過三十天。
廣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表示,往來港澳人才簽註的新政策,惠及人才種類多,受眾面廣,簽註有效期長、可多次往來港澳,是深入貫徹黨中央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決策部署,服務促進高水平開放,促進港澳地區長期繁榮穩定,深化內地與港澳交流合作的出入境政策創新舉措。
下一步,廣州公安局及出入境管理部門將認真貫徹落實往來港澳人才簽註政策,便利大灣區人才從事科研學術等交流活動,促進服務大灣區建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