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澳深合區法制建設初探
中央政府在二○二一年九月發佈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不單是為澳門的產業適度多元化發展帶來的新指引,更是為澳門的長遠發展注入動力,有利於推進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及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事實上,截至去年九月,在深合區的澳資企業總數已突破5,000家,註冊資本總額已突破1,400億元,反映對深合區的發展前景充滿期待。
在《總體方案》提出粵澳雙方要“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但當中涉及內地和澳門兩個不同法域,克服兩者法律規範的差異性成為建設深合區需面對的其中一項挑戰。從中央的政策安排,深合區是一項創新性的特殊安排,所以在《總體方案》第二十六條,法治保障部分就規定:“充分發揮‘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在遵循憲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前提下,逐步構建民商事規則銜接澳門、接軌國際的制度體系。研究制定合作條例,為合作區長遠發展提供制度保障。用足用好珠海經濟特區立法權,允許珠海立足合作區改革創新實踐需要,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加強粵澳司法交流協作,建立完善國際商事審判,仲裁、調解等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研究強化拓展橫琴新區法院職能和作用,為合作區建設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簡而言之,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前提,私法規則銜接澳門、接軌國際,公法為創新性的內地規則,注重民商事爭議解決。可見,《總體方案》已為消除兩地的法律差異提出明確的大方向和基本原則,接下來較為關鍵的就是在“共商”和“共建”的前提下,珠澳兩地政府為深合區的法律規範進行協同立法。
事實上,法律的設置及制訂應更多地回應社會需要,既然深合區作為澳門產業適度多元發展的新空間,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家園,為免深合區所實行的制度規則與澳門現行制度截然不同而導致澳門居民產生不適感,在《總體方案》中民商事規定的立法方向都是稍為偏重於澳門一方,如“銜接澳門,向國際規則接軌”,相信這都有利於澳門居民和澳資企業走進深合區發展和居住。
話雖如此,深合區的協同立法亦不代表將澳門的法律直接過戶,法律制度本身就具有強烈的地域性,是建立在當地的歷史背景和經濟文化,反映當地人的生存樣式,直接適用就很大機會出現水土不服的情況,況且現時澳門法律制度存有滯後的地方,內容覆蓋面較窄,尤其是涉及深合區的重要四大產業發展中高新科技、金融領域方面的法律規範還是缺少,不利於相關產業發展。
銜接規則就是將兩地法律的不同點,並嘗試從不同點取得共識,構建出一套新的規則,相關的法律規範應以雙方法律權益保護的共同價值為基礎,但推動立法工作並非一朝一夕可達到。深合區建設的推進卻已無法逆轉,兩地居民交流日益加深,涉及兩地的法律案件亦隨之增多,故對兩地的法律諮詢需求越來越大。因此,在協同立法的過程中需要“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可先加深兩地居民對兩地生活和工作相關的法律認知,特別是關於民事主體、民事行為、物權、合同、婚姻及繼承制度等民商事法律,而日前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首批“一案兩答,珠澳民商事對讀案例”作出一個良好示範,不單可加強居民和企業的法治意識,亦可縮小兩地的法治差異,從而達至法律效果的統一,以及為訂定統一的法治標準找出兩地法律中的最大公約數;另一方面,對於深合區建設,可抱“摸着石頭過河”的方法,對面新事物在實踐過程中,可採用試點探索的方法,試點大膽探索,取得經驗再推定,作漸進式改革,在協同立法方面可採用“政策先行,法規跟進”的方式,就如同近日正式落實的“澳車北上”政策,有關概念並不是始於今天,在二○一九年二月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正式提出相關政策,其後制訂各項措施以達至實現有關政策,包括“免擔保”、車輛保險等效先認,甚至快將公佈的駕照互認等;因此,可為深合區的重大事項或產業兩地協同立法構建具指導性方向的政策綱要法又或示範規則,再為實現相關政策而按自身考量制訂法律法規以作進一步細化。
為回應深合區和澳門兩地居民和企業的需求,針對深合區內實行的政策和法律都需有超前和改革的突破。《總體方案》的發佈確實能吸引澳門居民及澳資企業到深合區發展,但受限於內地的外匯管制政策,包括深合區在內的資金進出仍受到規管,限制資金在深合區的進出導致無法互通兩地的資金,尤其對同時在澳門和深合區經營者造成資金壓力,為滿足澳門居民和澳資企業在深合區生活和營運等的需要,實際上是有必要實現深合區與澳門之間的資金自由流動,為此,建議放寬對澳門居民和澳資企業的資金進出限制,以回應相關人士的期待。
深合區的“澳門新街坊”項目推進,將實施與澳門相類似的教育、醫療制度,讓深合區成為澳門居民到內地生活甚至退休養老的安居新家園,屆時將出現涉及兩地的婚姻、收養以及繼承的法律問題,其中尤其需要特別關注的是繼承,對比中國及澳門的《民法典》,對法定繼承的繼承人順位就大有不同,可見,在深合區居住的澳門居民將會面對親屬及繼承問題,為避免導致澳門居民產生在深合區生活的不適感,為此有需要就兩地的民事法律作對比,充分調研後制訂符合深合區居民利益的法律規範。
另外,亦可以大膽創新的借鑒某些國際公約的內容,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作為制定深合區示範規則或統一法的基礎。
深合區作為澳門居民和企業發展的新平台和新空間,各領域交流合作日益增多、珠澳兩地互利共贏的趨勢會更加明顯。當然,深合區的建設進程中涉及珠澳兩地的法律差異問題仍需透過兩地政府的協同立法,但相信當打造深合區特有的法治環境後,深合區必定會成為促進珠澳兩地經濟發展達至雙贏的寶地。深合區作為建立於“一國兩制”之下的新產物,無法一蹴而就,仍需要兩地政府、各方法律工作者努力探索和研究,建設過程中需面對的困難肯定是存在的,但我們深信辦法總比困難多。“一國兩制”本身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創舉,在實踐過程中迎接挑戰和進步,實際上就是完善和豐富其內涵的過程,有國家作為強大後盾支持下,我們樹立起正確的認識,建立起一套良好的協商和溝通機制,加快實現琴澳一體化發展,讓兩地居民在深合區通行無阻。
澳門國家情懷歷史學會理事 歐陽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