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詢促防商號騙取政府援助
財局:汲取經驗優化監察機制
【本報消息】司法警察局去年公佈一宗涉及詐騙《二○二一年度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的案件。財政局長容光亮回覆議員李良汪書面質詢時稱,援助款項計劃只屬於臨時性的支援措施,倘日後推出同類措施,局方會汲取是次經驗,進一步優化有關款項的發放和監察機制。
李良汪就相關案件提出書面質詢,認為事件凸顯當局在事前篩查及事後監察工作均有漏洞,要求當局交代相關情況及研究加入事中監督機制。
寬發放後監察原則
容光亮回覆稱,本澳過去三年受疫情影響,企業經營環境急速惡化,政府先後推出三輪《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為商號經營者提供財政支持,紓緩其資金周轉壓力。為爭取於最短時間內完成款項的發放,在“寬發放、後監察”的總原則下,援助款項計劃採用事前篩選、事後監察的機制,向所有符合行政法規訂定條件的商號經營者直接發放款項。由於毋須經過申請及審批程序,有效縮短了款項發放的時間,達到濟急助企的主要目的。
在首次援助款項計劃推出後,為避免納稅人刻意更改稅務申報資料,以迎合往後年度可能推出的同類型援助款項計劃,從中受惠,該局特別為三輪的援助款項計劃設定了不同的發放標準,以盡可能減低納稅人虛報及造假的經濟誘因。
實地查核商號狀況
而作為常規性的工作,根據《營業稅規章》規定,該局稽查人員會到納稅人申報的商號場所地址進行實地訪查,以核實其開業申報資料,有關資料已被應用到援助款項計劃的事前篩選機制內。於二○二一年及二○二二年度,按照援助款項計劃行政法規的規定,被界定為沒有實際營運的商號經營者分别有約二萬四千人及三萬二千人,有關商號經營者事前已被排除出援助款項的受惠範圍。
至於事後監察方面,為核實商號經營者的資格及資料,該局於二○二一年及二○二二年分別進行了三千四百二十六次及七千三百一十六次實地調查,包括核實商號經營者的經營狀況及其稅務申報資料等,有關稽查工作一直在持續及優化。
跟進款項返還程序
根據上述事前篩選和事後監察機制,涉嫌騙取援助款項的商號經營者,其所登記的商號,當中只有約六十間已兌現援助款項計劃支票,而該局現時正跟進有關款項的返還程序。
另一方面,針對在同一地點內登記有多個不同名稱的商號經營者,以及收取上限援助款項金額的商號經營者,財政局目前正對約八百五十宗個案進行跟進訪查,倘發現違規情況,將按照行政法規規定處理及轉介相關部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