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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會:夾屋訂價意見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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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日期: 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3 2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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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會:夾屋訂價意見不一



黃顯輝(左)、梁孫旭。


夾屋訂價標準,政府與議員尚未有共識。

    政府擬參考私樓價    有委員倡按成本訂

    三常會:夾屋訂價意見不一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早十一時開會,續與政府代表審議“夾屋法”,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房屋局長山禮度列席。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總結時表示,夾屋售價將參考相鄰區域的私樓價格訂定,但行政長官可透過批示訂定補價比率,即折扣。委員會對夾屋訂價方法的意見不一致,有部分委員堅持應參考經屋按成本價訂定夾屋售價,亦有人認同政府解釋。

    憂市場價格波動

    黃顯輝表示,有委員質疑夾屋為何不像經屋般參考成本價訂價,並關注私人樓宇價格波動,有高峰有低谷,不排除政府訂價時樓價處於高位,但居民收樓時樓價又回落,那麼如何處理?政府強調,夾屋是介乎私樓及經屋之間的一個選擇,政府構思夾屋定位是私樓,興建的單位間隔及質量亦與私樓標準一樣。而且未來即使是個人申請,亦可選擇T2(兩房一廳)單位,政府認為夾屋售價參考相鄰區域私樓價格訂定較符合立法方向。

    特首訂折扣比率

    被問及夾屋訂價多久進行一次?黃顯輝相信會以簽署預約買賣合同為分水嶺,夾屋售價將參考簽約前一段的市場價為準。又指參考私樓訂價的時段好重要,建議政府在法律中明晰規定。未來夾屋補價比率由行政長官訂定,行政長官具有自由裁量權決定。

    中途離場倡收費

    法案原沒有規定預約買受人捨棄單位需承擔一定手續費,有委員指出,申請人簽署預約買賣合同、揀樓至簽契,任何一個階段捨棄單位都毋須承擔任何費用及後果,惟政府已展開一定行政程序,相關費用由公帑承擔。對於參考經屋法,在簽訂預約買賣合同後,單方面離場的申請人須收取若干比例如百分之一手續費。政府稱會續聽意見,確保行政程序及政府開支合理使用。

    設大型維修基金

    另外,法案建議,若夾屋申請人死亡或離婚而退出,則申請資格被取消。但若家團成員有人符合夾屋申請條件,可成為新申請人繼續相關申請。

    法案並建議,設立大型設備維修基金,由溢價金及建築成本總和的百分之二款項組成。至於動用維修基金的細節,則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規定。黃顯輝表示,動用維修基金的程序嚴謹,需先取得主管實體贊同意見,亦需依法通過小業主大會,取得法定份額小業主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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