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op top
第A04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檢院上訴求周加刑三年半
懲教局辦在囚人春節聯歡會
僱主減僱員薪需書面協議
內地女墮兼職騙局失十七萬
中二生疑被同學打傷送院
菲女墮高價收舊鈔騙局失八千
郵電局籲慎防冒充電話
《澳門證據法》出版全國發行
社諮委促切實監管入職資格
     [ 設為首頁 ] | | [ 返回主頁 ] |
今日日期: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3 2月15日 星期
 
3上一篇  
  放大 縮小 默认        

社諮委促切實監管入職資格



補習社法將於五月一日生效

    補習社業務法五月起生效

    社諮委促切實監管入職資格

    【本報消息】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將於五月一日起生效。中區社諮會副召集人胡杏珊就當局優化輔助中心發出准照的程序,實行“一站式”發牌服務,為居民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表示贊同,認為此法極具迫切性,期望申請方式及流程可盡早作具體細化及公佈,讓申請人可提前準備。

    隨着社會發展,雙職家庭已為常態,社會對課餘託管服務需求不斷增加,中心對向學生提供學習輔助的同時,亦間接提供課餘託管服務,紓緩家長的親職壓力。同時,新法當中訂明輔助中心人員的學歷要求,如為小幼及初中學生提供教學輔助服務的工作人員,須具備高中畢業學歷,而為高中學生輔導的人員就需要具備不低於高等專科學位或副學士文憑課程的學歷,託管人員須具備小學畢業或完成教青局認可的託管範疇培訓。胡杏珊表示,要求中心人員學歷的同時,亦須滿足相應薪金要求,否則將形成條例與現實不符的情況,建議當局做好細節指引及監管,讓補習中心得以順利過渡運作。

    釐清託管與補習

    胡杏珊稱,對於法案中“託管服務不包括補習”是指在課餘時間主要提供看管學生,提供學習空間的服務,亦可同時提供膳食、接送,以及組織和推動德育及社交的活動的服務,但不包括輔助其完成學校作業的活動。對此,應如何釐清此區別,例如現時幼稚園的託管服務除膳食、接送,還會安排時間做一些練習紙,未來將如何界定是補習或只是服務,再者如何設定收費標準?

    建議當局對所有入職中心的人員作資料記錄,公開透明化中心人員的基本資料,防止某些人員因犯罪或行為不當而解僱後,可任意轉往其他補習輔助中心。

    希望當局多與業界溝通,並作緊密的巡查,有效防止意外發生。為接受學習輔助的學生提供有效支援,並促進中心的專業化形象,對澳門非高等教育的長遠發展有着十分重要意義。

3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