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人員學防火滅火
【本報消息】《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已於去年八月十七日起正式生效實施 。根據該法律規定,部分樓宇需維持一名經消防局適當培訓的防火安全負責人持續提供服務。因此,消防局積極為公眾及相關業界人士持續開辦“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
數十名物管行業人員日前參與由消防局舉辦的“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課程上,消防局導師詳細向參與者講解新法的重點內容、如何配合行政當局的安全巡查工作、認識新法律的處罰制度等。另外,在滅火操作部分學習各項消防設備知識及操作,令參與者具備撲滅初期火災的能力。
消防表示,透過上述課程,令防火安全負責人能具備適當的防火安全知識及處理事故能力,更好履行職責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