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質疑檢控黑社會罪
法官稱整體分析料無“白紙黑字”證據
【本報消息】“李賈案”中,李燦烽、蕭德雄、關偉霖、吳立勝、賈利安等十八名被告被控“黑社會罪”競合“犯罪集團罪”。有律師質疑二○○三年檢察院未作任何偵查,有何證據自那時候開始已形成“黑社會犯罪集團”?以及工程審批和“不法利益”的關聯?法官則多次介入發問,指會作整體分析,亦相信不會有“白紙黑字”的證據。又多次要求律師提問要有水平,指證人已重複答過。
黎:根據檢察院偵查
首位出庭的廉署證人昨接受律師提問時,賈利安代表律師包偉鋒指出,廉署就案件最初的總結報告並無提出“黑社會犯罪集團”,承辦主任檢察官也於二○一九年二月十三日批示因賈利安與李燦烽沒有明顯聯繫,由於時間跨度大,要另立新案偵查。但不久後檢察院便作出嚴重的指控,問廉署證人有何依據各個被告由二○○三年開始形成“黑社會犯罪集團”?
主任檢察官黎裕豪指檢控“黑社會”是根據檢察院的偵查結論,這是檢察院的決定,“你問佢無意思”。包偉鋒反駁問的是“證據”,黎裕豪稱檢察院還有其他偵查工作。主審法官盧映霞表示,廉署的犯罪定性不約束法庭,法庭會考慮有否相應事實。
包偉鋒反駁,首先嫌犯是無罪推定,毋須提供證據,二○○三年檢察院並無作任何偵查。現在案件主調查員在場,他希望把握機會了解是基於甚麼源頭導致得出現在的控訴。
盧官表示,廉署無作“黑社會”結論,“黑社會”是檢察院提出,故問證人不恰當。包偉鋒即回應,亦即廉署沒有“黑社會”定論。盧官稱不再爭拗這個問題,“你歪曲我說話”,又着不要就同一問題發問。
證人:賈違法批工程
就賈利安被告“受賄罪”,包偉鋒指要證明受賄必須要有發生過的事實,現在檢控賈利安家族成員在名門世家項目上,收受商人“蓮莖巷”和“聖祿杞街”不動產的利益,但賈利安有否向他人要求得到好處?這些買賣行為如何“實實在在進行及最終落到賈利安手上”?
盧官指相信不會有“白紙黑字”,監聽也不會有,證人曾供稱用家族的資金“找卡數”、買車。證人回應“無錯”,賈利安和整個家族密不可分,甚至日常開銷“直情唔使用自己人工”。
對於證人指“利益”可透過第三者收受,包偉鋒稱,涉案工程和收受“利益”兩者時間相隔長,如何串連起來?證人指明顯地賈利安三次越權違法批出工程准照即可取得三個“不法利益”,時間上好明顯。
盧官則着律師“克制情緒”,指很多證據不可能“白紙黑字”,全是監聽、電腦資料和文件作綜合分析,強迫證人回答律師想要的問題不恰當,證人已完成自己的責任。
包偉鋒表示想知道證人答案背後的邏輯。盧官表示明白證人所言,“只不過佢哋講的你哋唔接受”,又指出庭的律師要有基本認知,“你唔明要好好諗下係咪要同事輔助出席案件”。
賈被控後與李潛逃
到第十三被告李惠清代表律師蔡永昌發問,有否調查李惠清是否和賈利安一同居住?未等證人回答,盧官表示如有跟監,卷宗資料會記載。蔡永昌稱要知道李惠清和賈利安是否關係密切,“我要知佢點知”。盧官說,能夠承擔這宗案件應有一定水平,“你問題令我哋好失望”。
蔡永昌續問李惠清有否情侶關係的男朋友?證人表示不清楚,只知道賈利安被宣告成為嫌犯後他們一起潛逃,之前也有上千次通話紀錄。蔡永昌質疑既然指二人“老夫老妻”,為何仍要記賬寫“賈生”?證人指家族成員經濟密不可分,賈利安繼續用家族的錢進行生活,亦有監聽證明。
李無參與鄉會工作
第二被告蕭德雄代表律師李耀堅主要就蕭德雄與賈利安、賈妻子李惠清等被告的關係發問。就二○一八年李惠清曾在監聽中激動地和他人說,輔助了蕭德雄十多年,並將心血都投資在蕭德雄身上,現在雙方已較少聯絡。律師問這裡的“輔助”指哪方面?證人稱,“我唔想畫公仔畫出腸,就係工程審批輔助,我係綜合整個監聽分析,過程中的行為得出結論”。主任檢察官蕭燕霞批評律師斷章取義。
律師接着指出從筆錄內容看不到生意上的輔助,而二人都在江門同鄉會有職務?證人回應道,“如果你聽晒四年錄音會知道發生咩事,我喺監聽中見唔到李惠清參與江門同鄉會工作。”
盧官批提問無水平
對於蕭德雄二○一九年三月廿六日到香港的紀錄,律師問為何說蕭德雄是去找賈利安、李惠清,而不是去傾生意?盧官指即使蕭見過其他人,也不能排除沒見過賈利安、李惠清,指律師推論錯誤,如不認同就由辯方舉證。律師繼續就第三被告關偉霖聊天紀錄內的“匯報工作”會否關於選舉,而非涉案內容等作提問。其間盧官多次介入指律師提問要有水平、正常深度,又批評“你提問只會浪費時間完全去唔到問題核心,完全達唔到庭審應有的查明真相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