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
新法預留空間引新型金融機構
【本報消息】隨着社會發展進步,科技日新月異,近年持續有新類型金融機構冒起。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劉杏娟表示,當局在修訂《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時,建議增加“其他金融機構”的牌照種類,為將來引入新類型機構預留空間。
例如證券行業發展相關的金融機構,又或者現時未有的、將來新出現的金融機構,為澳門金融業的創新多元發展提供更好條件。
劉杏娟表示,特區政府充分把握“一國兩制”制度優勢,及澳門資金自由流動的優勢,吸引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落戶澳門,帶動新金融業態的成長。
當局過去五年來相繼批出多個不同種類的金融牌照,包括支付服務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金融資產交易公司,以及經營收入分成權交易平台等的新型金融機構,逐步豐富現代金融內涵,提升金融業對經濟適度多元的貢獻。
發掘金融業新增長點
當局持續尋找與鄰近地區錯位發展的空間,利用澳門獨特優勢,積極發掘金融業新增長點。“如收入分成權平台,其他地區未有,澳門有,便是錯位發展。”她說。當局在原來的金融服務上尋找新增長點,別人已做的、澳門有機會做的,會嘗試;別人未做的、澳門有能力做的,也會嘗試去做。